更改合同措辞以适应天气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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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现场频道的施工管理栏目。这里,David A. Todd就工程师联合合同文件委员会(EJCDC)的天气通用条件条款提出了他的建议。

在我最后一列在美国,我处理了一个关于天气延误的问题。我给出的答案与天气有关2002年版的合作企业通用条件。这些规定是:

更改合同措辞以适应天气延误

“如果承包商因无法控制的延误而无法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的任何部分,则合同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数额应等于因延误而损失的时间,如果因此提出索赔……承包商无法控制的延误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的行为或疏忽、公用事业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执行第7条规定的其他工作的行为或疏忽、火灾、洪水、流行病、异常天气条件或天灾。”

正如我以前所写的,在我的大多数项目中,我改变了这种语言。我的项目通常有一个固定的日历期限(120个日历日,180个日历日,或其他)作为构建时间。有时,天数将留空,由投标人填写。

在这种情况下,我已经确定了我认为建设这个项目需要多长时间。我可能会考虑几天的天气,我的决心,但我不会做一个详细的评估主要气候条件的项目期间,承包商是否可能会失去时间和大量的时间。

使用补充条件,我将更改天气条款的延迟如下。

“根据承包商和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将被允许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推迟施工:1)孤立的恶劣天气,在此情况下,项目现场被确定在降水天数和随后的短时间内无法施工,否则天气良好;(2)持续的恶劣天气,在此情况下,项目场地被确定为在一段持续的时间内(如冬季月份)不可行,在持续的不可行条件下,只有偶尔的工作日。

如果承包商认为其中任何一项条件适用,应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要求,要求召开现场会议,共同确定现场条件并批准延期。工程师将对这些经批准的延误进行分类,并将其纳入变更令,供业主和承包商签字。”

我试图用这种语言完成两件事。首先,这样就把恶劣天气的风险从承包商身上转移到了业主身上。这种责任的改变应该会减少收到的投标,从而减少工程费用。

其次,我试图建立一种管理程序,不需要每次由于天气原因而导致一天的损失时都执行更改命令。使用这种语言的情况是,当承包商说天气延误了项目时,工程师(或其他管理项目的设计专业人员)在现场会见承包商。如果他们都同意该站点是不可用的,则在完成日期上行政地增加一天。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业主有最终的决定权。不可行的天数累计起来,项目结束调节变更指令建立一个新的完成日期。我在电子表格上记录这些信息,并在施工期间不时向承包商和业主发送电子表格的打印件。

实际上,它比这简单得多。如果我早上来上班,得知工地上下着瓢泼大雨,或者地上有一英尺厚的雪,我就会和承包商通电话。唯一需要现场会议的时间是在潮湿期结束时,只有现场访问才能告诉现场有多潮湿。

很明显,当一个项目必须在一个固定的日期完成时,这个程序不起作用,承包商承担天气风险。

我在近50个项目中使用过这个程序,从来没有遇到过问题,也没有因此产生过纠纷。业主对较低的出价很满意。承包商很高兴,因为他知道天气的风险不是他的风险。设计专业人员很高兴有一个简单的程序到位。管理委员会(或批准更改命令的人)很高兴不用处理每月的更改命令,只需要处理几天的天气情况。

关键是及时管理程序和频繁地分配天气日数状态,并指示新的完成日期。

大卫·a·托德

是CEI工程协会的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培训师。大卫有36年的土木工程师咨询经验。他的经验包括水、废水、雨水、道路和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在过去20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他一直在处理雨水问题。规范和施工管理一直是他在土木咨询工程领域的专业。他拥有土木工程学士和硕士学位,是四个州的注册工程师,是侵蚀和泥沙控制方面的认证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