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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合同措辞以适应天气延误

写道

欢迎来到现场频道的建设管理栏目。在这里,davida.Todd给出了他对工程师联合合同文件委员会(EJCDC)天气通用条款的建议。

在我的最后一列,我处理了一个关于天气延误的问题。我给出的答案与2002版EJCDC通用条款. 这些规定是:

更改合同措辞以适应天气延误

“如果由于超出承包商控制范围的延误,致使承包商无法在合同时间内完成工程的任何部分,如果因此提出索赔,合同时间应延长至与此类延误所损失的时间相等的金额…。超出承包商控制范围的延误应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的行为或疏忽、公用事业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执行第7条规定的其他工程的行为或疏忽、火灾、洪水、流行病、异常天气条件或天灾。”

正如我之前写的,对于我的大多数项目,我都会改变这种语言。我的项目通常会有一个固定的日历持续时间(120个日历天,180个日历天,或其他什么)作为建设时间。有时,天数将留空,由投标人填写。

在这种情况下,我已经决定了我相信建设这个项目需要多长时间。我在做这个决定时可能会考虑几个天气日,但我不会详细评估项目期间的主要气候条件,以及承包商是否可能损失一点时间或大量时间。

使用补充条件,我将把天气条款的延迟改为以下内容。

“根据承包商和业主或工程师的同意,允许承包商在两种情况下延迟天气条件:1)孤立的恶劣天气,其中确定项目现场在降水天和其他良好天气之间的短时间内无法工作;(2)持续恶劣天气,在持续的不可操作条件下,项目现场被确定在一段持续的时间内不可工作,如冬季,只有一个临时工作日。

如果承包商认为任一条件适用,则应向工程师或业主提出召开现场会议的请求,共同确定现场条件并批准延期。工程师将对这些批准的延误进行分类,并将其纳入变更单中,供业主和承包商签字。”

我正在尝试用这种语言完成两件事。首先,这需要承包商的恶劣天气并将其放在业主上。这种责任的变化应减少收到的投标,从而减少施工成本。

第二,我试图建立一个管理程序,不需要在每一天因天气原因而损失时执行变更单。用这种语言所发生的情况是,当承包商说天气推迟项目时,工程师(或其他管理项目的设计专业人员)会在现场与承包商会面。如果双方都认为该网站无法运行,则在完成日期后加上一天。如果他们不能同意,业主有最终决定权。无法工作的天数累计,项目结束调节变更单将确定新的完成日期。我在电子表格上记录这些信息,并在施工期间不时向承包商和业主发送电子表格的打印件。

在实践中,它比这简单得多。如果我早上来上班,得知工地下着倾盆大雨,或者地上有一英尺厚的雪,我只需和承包商通电话。唯一需要召开现场会议的时间是在潮湿期结束时,只有实地考察才能知道现场的湿度。

显然,当一个项目必须在一个固定的日期前完成,而承包商要承担天气风险时,这个程序是行不通的。

我在近50个项目中使用了这个程序,并且从未遇到过它或由它产生的争议问题。所有者对较低的出价感到满意。承包商很高兴,知道天气的风险不是他的风险。设计专业人士很高兴有一个简单的程序到位。理事会(或者批准变更订单)很高兴不得不应对每月变更令处理少数天气日。

关键是及时管理程序的过程和频繁分布天气日的状态,并指出新的完工日期。

大卫·A·托德

CEI Engineering Associates,Inc. David的高级工程师和企业培训师David拥有36年的咨询土木工程师经验。他的经验包括水,废水,雨水,道路和固体废物基础设施。在过去的20年中,他参与了雨水问题。规格和建设行政当局一直是他在民事咨询工程中的专业。他在土木工程中拥有BS和MS学位,是四个州的注册工程师,以及侵蚀和沉积物控制的认证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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